標題: 原来食物也有肖像權
rainbo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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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8-20 09:3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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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攝食物相 隨時侵犯版權


  在德國餐廳食飯,大家只有進食權,並沒有食物肖像權。

  早前歐盟通過法例,如果在名勝景點前拍照,隨時有機會觸犯版權法,不過原來在德國,食物同樣受到類似的版權保護,既是你影的食物相,隨時有機會觸犯法例!德國前年通過的法案中,表明如果在餐廳拍照然後分享,都是違法!因為食物的擺設和造型都是由廚師設計,所以不能未經廚師同意就自行拍攝及分享。这對於“相機食先”嘅Foodporn香港人,真係好大打擊,無得影幾乎慘過無得食!

  早前加拿大有醫生指“相機食先”这個動作,已經屬於心理病,不少人有強迫性拍攝食物之後才進食,如果惡化下去有機會變成飲食失調症。

  其实歐洲著名的高級餐廳一早已經寫明嚴禁拍照,面斥不雅,所以,去到歐洲,各位港男港女實在要小心!

(转贴自雅虎旅游)